不怎么明白 法律上的解释..已经解释得好简单了.你仲唔明? 所谓价高者得 适用于合同未成立阶段
当然所有权未转移时 也可以换买主
只是要承担违约责任 莫名………………………………
有必要解释那么科学伐? 呵呵``这个人有意思``` 是非常有意思~~em09em09 鉴定结果:楼主吃的很饱 Originally posted by 胡三刀 at 2005-9-3 02:40 PM:
物的所有权 无特殊约定 在交付时候转移
所以"天若的某一个人"是可以选择将标的物卖给其他人 是有权处分
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承诺生效时候 合同成立且该买卖合同有效
MAXAM 可以 追究"天若的某 ...
分析得不过,今晚请你吃饭.
楼主学法律的吧~~
同上~~ 其实....我是中立的..不会帮谁...但...这样看文..
我已经看了多次...想买东西的maxma 也说了多次...
他未说价钱...已经给人买[抢]走了~
那为何你们多次说价高者得????em03
我只是看文论~真实的..我想只有他们三位才知~
你们再去他发的帖看看..我引用给你们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