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加入我公司的第一个月底时刻起签定劳动合同~然后经历6个月的考核
奖酬制度分2大部分~底薪+提成
考核期内如不能完成业绩则公司辞退该经销商~但由于劳动合同~会给予违约金(违约金=一个月的底薪)
如果顺利完成考核期~则转正为正式经销商~如果在此期间业绩连续2月不达标~则公司辞退该经销商~违约金如上
于是有的人就做2个月故意不完成业绩~以取得违约金~更有甚者~一人拿了几个人的身份去签合同~把业绩平分在几个人身上~2个月后几个人一起不完成业绩辞退~拿多倍的违约金~因此这家公司运营不久就在中国倒闭了~临走的时候~那个老总说:“中国人~够聪明”
每一套奖酬制度在我眼里都是一个数学模型~好的制度通过精算~无懈可击~但烂的制度~要多少漏洞就多少漏洞~这就是所谓的经济BUG 如果B攻下了A的城,那么B就可以拿到攻下10次城的奖励!!那么A的城累计就会清0!!
如果A拿了守10次城的奖励!一样,他的城累计的也会清0
!!!
所以你想的问题应该不会出现的!! 等等……你是说如果B攻下城,A就会什么都拿不到?不是吧……
关于GVG奖励的问题
假如,只是假如,如果一个公会(就简称为A)已经连续守了11次,他要是直接放弃继续累计,就可以得到一份奖励。可是如果,他们故意和别的公会(简称为B)私下里商量,故意让B在最后时刻把A的城攻下,攻城奖励A和B平分,然后再下一次把公会让回来,这样A不仅可以拿到守城10次的奖励,而且能多拿到一半的攻城奖励,B也能从中获得一半的攻城奖励,这样的话……如果被检举了,那该如何处理呢?我是说,到底算不算他们违规呢?但是好像也没有能处罚他们的理由……总之,很矛盾,有谁能说明白这个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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