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羽论坛--最初的回忆
标题:
[攻略任务] - 全新无限塔任务介绍及攻略
[打印本页]
作者:
佬仙
时间:
2010-9-4 11:42
标题:
[攻略任务] - 全新无限塔任务介绍及攻略
无限塔任务介绍:
任务收20W使用费,组队入场且队伍人数不能少于5人。塔分102层,若队长第一次爬塔只能爬到100层(最终BOSS为
死亡藤蔓
),若队长第二次或二次以上爬塔才可爬到102层(最终BOSS为
纳户特基格
),打败
纳户特基格
,有几率获得冰刀、火刀。出现合成NPC迷失的灵魂,可将寒冰剑、火焰剑合成为双剑。任务时间为4小时,超过时间副本自动注销。人员传送出塔!
此次更新的无限塔相比较原先的无限塔脚本就任务过程稍稍修改,考虑到原先的队员全员登记模式复杂做了稍稍的调整,简化了任务领取方式,只需队长登记即可。同时增加地图公告,队友在进入无限塔时地图会采取区域公告模式告知,方便了解全队的动态,调整入塔模式,进入无限塔选项会自动根据你所攻破的楼层定位之前一个楼层进行定点传送。方便大家更快的进入战斗。简化爬塔过程。避免重复爬反复爬已经攻破的楼层。修正100层水晶对话。简化与艾尔贝塔地图船长的对话过程,无需花钱和他进行交流了~~
相关爬塔任务的说明见下贴说明!
经2011年5月1日更新后,凡参与无限塔任务在100层及102层击杀BOSS之后,全部所在该地图玩家(102层不包含宫殿门外部分地图),可获取一个对应的闯关证,闯关证可用于兑换活动奖励。
作者:
佬仙
时间:
2010-9-4 11:42
本帖最后由 佬仙 于 2010-9-4 13:33 编辑
无限塔任务说明:
无限塔进图NPC位于首都小喇叭右边的任务街:NPC名称为:无限之塔看守人(如图)
(, 下载次数: 30)
上传
点击文件名下载附件
组队之后点选此NPC后可以传送到无限塔地图。
(, 下载次数: 77)
上传
点击文件名下载附件
如果你有组队,且组队人数够5人,对话会出现上面菜单,这里要说明下这个菜单:
生成无限塔脚本
(此为队长选项,队员不显示)
:这个是领取任务的,若你领取的同时无人爬无限塔,同时你的队伍满足条件,并且你的金钱超过20W。即可成功领取任务。
进入无限之塔
:快速进入无限塔对应楼层,楼层数由队伍闯过的关数而定。当领取任务之后,可点击此选项进入无限之塔。
返回艾尔贝塔
:此项是离开地图用的。
取消
:即此时不对话了。
进入设置跳层
(此为队长选项,队员不显示)
:快速进入无限塔1层,可以与永燃火炬对话设置跳层。
(, 下载次数: 85)
上传
点击文件名下载附件
跳层相关说明,跳层只能由队长申请,跳层可快速跳过当前关数,到达更高的层数。
每跳过25层需要消耗1个黑暗材料
。黑暗材料由爬塔获得,每通过25层一定几率可获得1个黑暗材料。
若往低层跳,并不会将当前关数降低,只会消耗黑暗材料,同时把自己传送到低的楼层。
当通过99关到达100层时候,会见到第一个BOSS:
死亡藤蔓
。
(, 下载次数: 27)
上传
点击文件名下载附件
打死此BOSS之后,可以与
水晶
进行对话
根据队长完成任务的次数决定是否能继续爬更高的层数
,若不可,则传送回艾尔贝塔;若可以,则进入101层,101层有个
生命之泉
。对话可HP/SP全满。准备好之后,经过传送门可挑战102层。打过几批小怪之后,便可看到我们伟大的黑暗之王
纳户特基格
。
(, 下载次数: 25)
上传
点击文件名下载附件
击败他之后出现离场和兑换NPC:
迷失的灵魂
。对话可离场(若身上有冰刀和火刀,则先出现兑换对话)!至此无限塔爬塔完成!
(, 下载次数: 73)
上传
点击文件名下载附件
PS:若对无限塔任务仍有不解之处~可跟此贴回复~我会酌情回答
作者:
累格
时间:
2010-9-4 12:23
本帖最后由 累格 于 2010-9-4 14:32 编辑
我一个不小心变成了沙发了,快给沙发奖励
作者:
佬仙
时间:
2010-9-4 12:28
本帖最后由 佬仙 于 2010-9-4 17:35 编辑
沙发是我自己坐着的好吧~你那充其量就是小板凳~~
作者:
astroklain1996
时间:
2010-10-7 08:24
哈哈~~好搞笑
作者:
糖豆儿
时间:
2012-5-27 15:17
从三十层开始,每5层出现boss的顺序依次是什么啊?
作者:
Elanne
时间:
2012-5-27 17:24
30 白素贞 35 乌龟 40 元灵 45 老E 50 法老+残废
55 墨蛇 60 40+暗剑士 65 大狗 70 酋长+英雄 75 小黑+大巴
80 大神官 85 火神 90 巴基力 95 小贝 100 藤蔓
作者:
becket47
时间:
2012-5-28 00:12
回复
7#
Elanne
大狗系乜嘢?
欢迎光临 天羽论坛--最初的回忆 (http://tyro.vip/)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