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天羽RO下载中心
楼主: Garra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小強卡更改方案- -#大家來選下~可以說意见

 关闭 [复制链接]
11#
姗姗 发表于 2007-10-14 17:14:5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Akatsuki 于 2007-10-14 13:20 发表
没什么好说的```被老鼠说完了```
我选第4个```不做修改

````````````````````我支持``这个```嘿嘿```不改才好呢``改了不习惯的说````[s:3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2#
a81040146 发表于 2007-10-14 17:19:15 | 只看该作者
跟秋说的一样增加第四项效果不改我们在投票吧~本来巴卡跟10字的SY已经是难搞的了!在这样改小强的效果根本很难跟他们相抗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3#
閒單`⿶`慯 发表于 2007-10-14 17:43:42 | 只看该作者
历史遗留的问题,不是改BOSS卡就能解决的,拆东墙补西墙。。。未必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4#
~无无聊~ 发表于 2007-10-14 19:00:44 | 只看该作者
虽然是改革``但是好的东西也要补留啊```我选择第4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5#
翔空 发表于 2007-10-15 11:40:53 | 只看该作者
其实根本修改起来是多余的,人家卡片的设计者这样设计就是为了平衡,而你就去修改,说改了会平衡,是不是违反了人家的意愿?当初改怨0跟龟的时候已经非常不合理,什么对人型+40%攻击力,那要海葵干什么?不如把这怪删掉,卡片删掉,什么怨0当初无视防御是无敌,我穿件塔奥群卡,你可以秒我吗...现在?你穿什么衣服,只要人家4怨都直接秒掉,不用操作可言,本人虽然已经不玩,但是觉得,把所有卡片改回官方就一定公平,如果你们说小强不公平,为什么当初出RO的时候小强卡没有人说不公平?没有人劳师动众去要求代理商改卡片?我也不是第一次看到仿GF仿到这样了....习惯就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6#
弒神天使 发表于 2007-10-15 13:22:3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翔空 于 2007-10-15 11:40 发表
其实根本修改起来是多余的,人家卡片的设计者这样设计就是为了平衡,而你就去修改,说改了会平衡,是不是违反了人家的意愿?当初改怨0跟龟的时候已经非常不合理,什么对人型+40%攻击力,那要海葵干什么?不如把这怪删掉 ...

说真的..我也没玩很久..小强改不改真的因人而已..改..是因为崛起WS,,忍者等职业..GF设置和SF设置虽然一样..但SF入手太过容易..而GF太难入手..现在的TY..看见CK都想吐...当初改怨0改亀真的没那种必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7#
翔空 发表于 2007-10-15 21:53:36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改小强,恐怕一个工会打GVG要放几个贤者,见人就解除...人家有吧基力就无敌了...放几个M4,见人就天怒,不用其他职业,CK跟WZ,绝对守得住,其他职业,看表演吧.....到时候铁就会变垃圾,见贤者不跑算你狠,放个暗B,慢慢解除你,你放辅助技能我又解除你....大家都知道铁的辅助多的了...贤者有足够时间把解除冷却再放....你铁可以有多少个波水...50个?100个?是负重很高...但是人家一解除你,你又吃,贤者就带个蜂后,慢慢跟你耗波水...你可以说我带一车波水跟他慢慢耗,你吃了车的波水,车有多少负重...车不死人...
魔剑个人觉得不是很强,强就强在配那个改得不像样的龟跟怨0,如果用回海葵矿工,就不至于那么BT了,起码容易顶很多,要是开放魔剑,就应该把怨0跟龟改回去....不过本人已经不玩,改不改不关我事[s:10]

[ 本帖最后由 翔空 于 2007-10-15 22:01 编辑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8#
羊先生 发表于 2007-10-16 00:37:34 | 只看该作者
被傻空说完了`= =
和他一样这样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9#
完美辅助 发表于 2007-10-16 19:53:21 | 只看该作者
不变啊 这么简单的问题 哈哈
谁改谁是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0#
nanaanny 发表于 2007-10-18 20:57:00 | 只看该作者
還是不要改比較好!!
所以投第四個!![s:3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天羽论坛--最初的回忆 ( 沪ICP备14004146号-1   百度 GG

GMT+8, 2024-6-13 02:15 , Processed in 0.269524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3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