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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名为"RP极差鸣人"贴子的 法学角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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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楼主| 胡三刀 发表于 2005-9-3 14:40: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物的所有权 无特殊约定 在交付时候转移
所以\"天若的某一个人\"是可以选择将标的物卖给其他人 是有权处分
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  承诺生效时候 合同成立且该买卖合同有效
MAXAM 可以 追究\"天若的某一个人\"的违约责任  
鸣人只有道义上的责任 无法律意义上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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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Wilder 发表于 2005-9-5 14:39:39 | 只看该作者
简简单单的事去搞那么复杂累伐??
27#
※寂寞¢回忆※ 发表于 2005-9-5 13:43:47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26#
maxam 发表于 2005-9-5 11:56:44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啊勇 at 2005-9-5 09:11 AM:

原来你就是那个maxma。

苹果强,这都被你看穿了[s:6]
25#
啊勇 发表于 2005-9-5 09:11:13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战神_lin2 at 2005-9-4 11:45 AM:

`````我不是他FANSem03[s:7]只是帮他顶下`说明下而已

原来你就是那个maxma。
战神_lin2 该用户已被删除
24#
战神_lin2 发表于 2005-9-4 11:45:10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23#
我行我速~ 发表于 2005-9-4 09:27:28 | 只看该作者
你的FANS还真多!
22#
追星 发表于 2005-9-4 00:58:05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maxam at 2005-9-3 11:33 PM:

对,我是MAXAM,最近发现因个叫maxma的。。。汗啊[s:7]


哈哈哈~无言以对了[s:4]

只好一笑[s:4]
21#
maxam 发表于 2005-9-3 23:33:55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战神_lin2 at 2005-9-3 08:47 PM:

MAXMA不是MAXAM`记住哦~

对,我是MAXAM,最近发现因个叫maxma的。。。汗啊[s: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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