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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鱿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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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关于丢弃装备和拾获装备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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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tegc 发表于 2012-2-16 16:56:27 | 只看该作者
我是来看谁会出来要这10%的
11#
回家吃药药 发表于 2012-2-16 16:54:05 | 只看该作者
原来如此……是管丢弃装备的要钱啊~
否则走路都要小心了,万一点到神马物品就要赔钱了……
10#
 楼主| 鱿鱼 发表于 2012-2-16 16:29:48 | 只看该作者
写错字,哈哈
9#
Gensokyo 发表于 2012-2-16 13:57:20 | 只看该作者
到底最后谁捡的,既然找回来了,寻装备的帖子就结了吧。对于赞助及售后服务,应该详细协定一份条款并且置顶啊哈哈
8#
sunguhao 发表于 2012-2-16 13:20:18 | 只看该作者
这回没人再喷了~捡东西就是要还的,哪儿来的那么多喷子
7#
熙熙 发表于 2012-2-16 13:09:56 | 只看该作者
顶鱿鱼....................叫你们还检东西不还     `不还就是小偷强盗,         劳民伤财,必须赔偿10% 精神损失~~
6#
浠浠 发表于 2012-2-16 12:56:15 | 只看该作者
。。。。。。。我理解有问题。。。
5#
APOLLO 发表于 2012-2-16 12:52:5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APOLLO 于 2012-2-16 16:54 编辑

我类个艹。。。编辑掉。。。以后就指望靠这10%发财了。。。
4#
天天一加一 发表于 2012-2-16 10:48:25 | 只看该作者
有病句啊。。。应该是丢弃的人给捡到的人支付酬谢吧。。。但是像小手事件中那种拒不归还的人,应该按盗窃处理。。。
3#
minnow997 发表于 2012-2-16 10:08:15 | 只看该作者
什么叫做“可以向丢弃装备者支付10%的费用”?……是赔钱还是索钱?赔钱还可以自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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