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天羽RO下载中心
楼主: MORS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我投诉GM01!揭露GM01的恶行!

 关闭 [复制链接]
21#
弒神天使 发表于 2005-1-25 16:38:25 | 只看该作者
无聊~~叫你改就改嘛~~说这么多干嘛?"党中央"这个词可以随便乱用?怎么你不去说自己是毛泽东?
22#
木头 发表于 2005-1-25 17:27:53 | 只看该作者
个人意见:
            首先我承认我对法律不了解,能知道的法律内容只限于在学校的课本上学到的,但你能说你自己对法律完全了解吗??
            我认为两个人都有不足,为何不能心平气和坐下来慢慢KING(聊)呢~~
             没个人都有自己的不足,他不知道,你既然作为GM就应该解析比距听(给他知道),何必要像恐吓那样说“限制我3分钟改掉我的称号”“你到底改不改?”
23#
水城空翎 发表于 2005-1-26 00:25:34 | 只看该作者
楼上的还真清楚法律啊!既然这么了解法律的严肃性还在玩SF,不是知法犯法么?好好地去挂你的GF好了————不过外挂在GF也是违法的。走好不送…………- -+
24#
夏天の知了 发表于 2005-1-26 03:04:12 | 只看该作者
大姐头说得太完美了~~~~偶像~~~~~
反正我们对于这个服而言已经是“冤魂不散”了……
不过大家真的那么讲求法律,大家就不要玩SF啊,大家一起抵制SF啊,因为真正严重侵害他人著作权的就是SF!如果大家都做不到,就没有资格职责别人、讨论别人的做法!
25#
木头 发表于 2005-1-26 18:44:09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夏天の知了 at 2005-1-26 03:04 AM:
大姐头说得太完美了~~~~偶像~~~~~
反正我们对于这个服而言已经是“冤魂不散”了……
不过大家真的那么讲求法律,大家就不要玩SF啊,大家一起抵制SF啊,因为真正严重侵害他人著作权的就是SF!如果大家都做不到, ...




赞成!
26#
神樂飯飯 发表于 2005-1-26 21:20:45 | 只看该作者
我帮楼主~我和你们说~GM是用来帮玩家~不是用玩吓玩架~~~动一下就说删号我就最看不上眼~请这位所谓的GM说话小心点~你连客气对待人的说话语气都搞不好。怎样管国家的事。号你可以删~随随便便就有好的SF
就是大家对这服有感情才会玩。而不是对GM会发装备的才会玩。如果GM发装备的话~我写包单~我第一个走人!
27#
85437302 发表于 2005-1-26 23:11:36 | 只看该作者
我顶啊  GM很了不起啊  我叫了一天都没人理就知道自以为是
虽然我知道做个私服不容易,也知道他们的辛苦  但是他们做成这样也未免太不对了
28#
賤.α魚_.〆! 发表于 2005-1-26 23:54:21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冰糖 at 2005-1-08 01:10:
还有你~我就要说你两句!有点志气行不行~~~别人说什么你信~
私服不范法啊~~他这是为他的嫉妒找理由~~~理由虽然太嫩~~~~

媽HI講講講講妳老母啊~妳甘鳩有法律意識妳又玩~講妳老母HI啊~
29#
賤.α魚_.〆! 发表于 2005-1-26 23:59:57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85437302 at 2005-1-08 23:11:
我顶啊  GM很了不起啊  我叫了一天都没人理就知道自以为是
虽然我知道做个私服不容易,也知道他们的辛苦  但是他们做成这样也未免太不对了

甘鳩吾HAPPY米鳩玩羅~妳估GM以傢止喺為佐服侍你一个开服家~以家你玩要收钱家~傻閪閪甘
30#
冰糖 发表于 2005-1-27 02:35:58 | 只看该作者
Originally posted by 夏天の知了 at 2005-1-26 03:04 AM:
大姐头说得太完美了~~~~偶像~~~~~
反正我们对于这个服而言已经是“冤魂不散”了……
不过大家真的那么讲求法律,大家就不要玩SF啊,大家一起抵制SF啊,因为真正严重侵害他人著作权的就是SF!如果大家都做不到, ...

我本来也打算拍拍GM马屁的!要不是你先站出来定向支持!~~~~~我怎么可能走这条路啊~55555555~~你欠我一餐~~~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天羽论坛--最初的回忆 ( 沪ICP备14004146号-1   百度 GG

GMT+8, 2024-11-8 07:31 , Processed in 0.228104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3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